
国家政策越来越好,个体经营者也越来越多。今天,我整理了个体经营者建立账户的会计知识。如果对你有用,别忘了转发给其他个体经营者的朋友!
根据《个体工商户会计建设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:从事生产、经营、固定生产的个体工商户,应当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立。使用和保管账簿和凭证,并按照法律和有效凭证进行会计核算。税务机关应当同时采取有效措施,巩固现有账户建设成果,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和完善账簿,正确核算,如实申报纳税。
1.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,应当设立复式账户:
(一)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上的。
(2)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4万元;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6万元;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8万元。
(三)省税务机关决定设立复式账的其他情形。
2.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,应当设置简易账,积极创造设置复式账户的条件:
(一)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。
(2)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为1.5万元至4万元;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为3万元至6万元;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为4万元至8万元。
(三)省税务机关决定设立简易账的其他情形。
上述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,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;新建个体工商户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。
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,不符合上述会计建设标准的个体工商户,可以按照《税收征管法》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。购销登记簿或者使用税务控制装置。
符合会计建设标准的个体工商户,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生产、经营情况和设置账簿条件,选择设置复式账户或者简易账户,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。一旦确定了账簿的方式,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。
符合会计建设标准的个体工商户,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,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账簿,不得伪造、变更或者擅自损坏账簿、会计凭证、纳税凭证等有关资料。
设立复式账户的个体工商户,应当按照《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(试行)》的规定设立总分类账、明细分类账、日记账等,进行财务会计核算,如实记录财务收支情况。成本、费用和其他财务会计规定按照《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设置简单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营业收入账户、营业费用账户、商品(材料)采购账户、库存商品(材料)库存表和利润表,并以收支方式记录。反映生产经营情况,并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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